六卷。清张丙嚞撰。张丙嚞字龙西,莱阳人。曾官清苑知县。作者认为治易必须先明象数,以象数求义理,才为治易正途。朱子《周易本义》详于理而略于象,使人感到立论缺乏依据,故著此书,每卦下先列《本义》原文,后列
一卷。明潘之恒辑。潘之恒(?-1621)字景升,自署天都山史,歙县(今属安徽)人。明代文学家,嘉靖间官至中书舍人,撰有《叙曲》、《吴剧》、《曲派》,诗集《涉江集》。清《四库总目》存目,有震泽编,明蔡升
十八卷。明尹直(详见《名相赞》)撰。是书为直致仕以后所作,成于弘治十七年(1504),而表上止于正德六年(1511)。书中内容,皆援引经史,附以己之论断。一卷有《易》三篇,《书》十二篇;二卷有《诗》五
七十二卷。明李陈玉撰。书分二册。一曰《先天古易》,阐释图书之学。又每篇附有赞语。最不同的是,以无极、太极、无极而太极分为三图,先天八卦配以英辅九星之名,后天八卦配以疏附先后之名。支离破碎,全无理由和根
六卷。元祝明(生卒年不详)撰。原书二卷,此本作五卷。大约为后人所分,书末附歌一卷。题曰黄石居士撰。每卷又题马崇儒重订。此二人均不详。据书中前后题识,盖嘉靖中衡王府医正也。
八卷。宋洪迈编撰。洪迈(1123-1202年)字景庐,鄱阳(今江西波阳)人,绍兴乙丑(1145年)中博学鸿词科,官至端明殿学士,著有《南朝史精语》、《经子法语》、《容斋随笔》、《夷坚志》等书。《史记法
一卷。《附录》一卷。明廖庄(1404-1466)撰。廖庄,字安止,号东山,吉水(今江西吉水县)人。明宣德五年(1430)进士,历刑科给事中,迁南大理少卿。景泰五年(1454)因事忤旨谪定羌驿丞,天顺初
见《眼科龙木论》。
一卷。清徐履谦撰。履谦,石埭(今安徽石台)人。该书摘录春秋时的重要史事,加以排比。有民国辛未(1931)铅字排印本。
三十八卷,续编九十六卷。清左宗棠(1812-1885)撰。左宗棠,字季高,湖南湘阴人。道光举人,官翰林院编修。曾随曾国藩编练湘军,历任浙江巡抚,闽浙总督,陕甘总督。先后镇压太平军、捻军和回民起义。授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