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法总论
一卷。英国Robertson撰,英国John Fryer、汪振声同译。Fryer,中译名傅兰雅,口述翻译多种国外著作。是书首论公法源流,依次为公法大纲、公法沿革、自主与不自主之国、新得地与定交界法、使臣、和约、战时公法、局外国应守之例、待野人法、会议兵法以息兵争等。是书内容简略。但译文流畅,亦为可参考之书。有江南制造局本。
一卷。英国Robertson撰,英国John Fryer、汪振声同译。Fryer,中译名傅兰雅,口述翻译多种国外著作。是书首论公法源流,依次为公法大纲、公法沿革、自主与不自主之国、新得地与定交界法、使臣、和约、战时公法、局外国应守之例、待野人法、会议兵法以息兵争等。是书内容简略。但译文流畅,亦为可参考之书。有江南制造局本。
十回。题“西吴懒道人口授”,作者真实姓名不详,书成于明末。长篇小说,主要叙述明末李自成(闯王)起义事。开头略述明代万历间魏忠贤祸国事,引为明朝衰败根由。主要部分叙李自成起兵、攻陷北京、崇祯自缢而死、吴
见《崔氏政论》。
五卷。清代黄百家撰。此书宗旨是进一步阐发“致良知”等学说,并用清代学者刘宗周的“慎独”学说来弥补王守仁“致良知”学说的缺漏之处。书中首先论述了王守仁、刘宗周二家学说的不同之处,继而又论述了两家学说的相
一卷。明末清初黄宗羲(详见《宋元学案》)撰。该书为宗羲追记友朋遗事,皆杂录当时见闻。现存《梨洲遗书》本、《昭代丛书》本。
一卷。清朱骏声撰。朱氏生平著述见“说文通训定声”。是书取今韵二百六部,准诸古韵十八部,而注释分析其分合之故。朱氏所撰《说文通训定声》按韵系字,析古韵为十八部:(一)丰、(二)升、(三)临、(四)谦、(
一卷。汉刘敬撰,其生卒年不详。清马国翰辑。刘敬本姓娄,赐姓刘氏,拜为郎中,后封二千户为关内侯,号建信侯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儒家《刘敬》三篇。马国翰从《汉书》本传中辑出三节,严可均编辑《全汉文》,尚有二节
二卷。隋代释智撰。智生平事迹详见《维摩诘所说经文疏》辞条。《梵纲菩萨戒经义疏》是注解姚秦鸠摩罗什所译《梵纲经》下卷的经解。该经义疏不完全依从天台五重玄义疏经定势,而采三重玄义。即释名、出体、料简。在释
三卷。清易顺豫(生卒年不详)撰。顺豫字叔田,湖南龙阳(今湖南汉寿)人。光绪进士。易顺鼎之弟。是书认为《大学》为教太子之学。孔子的七十弟子,以为《大学》将废,惧后世天子不再知以《大学》教其太子,以致太子
二卷。明刘大夏(1436-1516)撰。大夏字时雍,号东山。湖广华容(今属湖南)人。成化进士。历官兵部主事、福建参政、广东、浙江布政使。弘治六年(1493)黄河决口,以右副都御史督理治河,功成,升为户
二卷。未著撰人。书约成于道光二十四年-二十五年(1844-1845年),记事始于道光十八年(1838年)。林则徐赴粤禁烟,止于二十四年(1844年)耆英到粤办理善后,主要内容记载道光二十年至二十一年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