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四库百科>唐六典

唐六典

三十卷,唐玄宗御撰,李林甫奉敕注。开元十年(722),中书舍人陆坚奉诏撰修《六典》,唐玄宗手写白麻纸六条,为理典、教典、礼典、政典、刑典、事典,令以类相从,由丽正修书院总其事。开元十三年,丽正院改名集贤院,中书令张说充学士,领院事。徐坚受命主持撰修,而“历年未有所适”,不知从何处入手,玄宗又命韦述等参预撰修。十七年,萧嵩代张说为中书令知院事,韦述等则取玄宗所定“六典”之名,按照《周礼》六官所职进行编写,即所谓“摹周六官领其属,事归于职,规制遂定。”(《新唐书·韦述传》)经五年,至二十二年中书令张九龄知院事,撰修接近完成。二十四年李林甫代张九龄为中书令知院事时,撰修当已完成,故北宋时曾巩曾见到一个不全的传本,称“集贤院学士知院事中书令修国史上柱国始兴县开国子臣张(九龄)等奉敕撰”(《元丰类稿》卷三十四)。李林甫又命学士在“以令、式入六司,像《周礼》六官之制”的基础上,再以“其沿革并入注”,二十六年定稿,二十七年(739)上奏玄宗。因此,通行本都题名“唐玄宗御撰,李林甫奉敕注”。该书前后经历十三年,四易总纂官(张说、萧嵩、张九龄、李林甫),参预撰修者可知考知十三人(徐坚、毋、余钦、咸廙业、孙季良、韦述、刘郑兰、萧晟、卢若虚、陆善经、苑咸、贺知章、赵冬曦)。关于该书成书时间的记载,由于对上述成书过程未作详细区分,因而出现不一致之处。如《大唐新语》、《集贤记注》、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和《玉海》都作开元二十六年,《唐会要》则笼统地记为“二十七年中书令张九龄等撰《唐六典》三十卷成,上之”。《大唐新语》等四家记载,是指该书正文、注文最后完成的时间。《唐会要》的记载,是全书的上奏时间,却又忽略了二十四年前中书令张九龄主持撰修正文,与二十四年后中书令李林甫主持撰修注文的区分。全书的编排结构是:卷一,三师、三公、尚书都省。卷二,尚书吏部。卷三,尚书户部。卷四,尚书礼部。卷五,尚书兵部。卷六,尚书刑部。卷七,尚书工部。卷八,门下省。卷九,中书省。卷十,秘书省。卷十二,殿中省。卷十二,内官、宫官、内侍省。卷十三,御史台。卷十四,太常寺。卷十五,光禄寺。卷十六,卫尉寺、宗正寺。卷十七,太仆寺。卷十八,大理寺、鸿胪寺。卷十九,司农寺。卷二十,大府寺。卷二十一,国子监。卷二十二,少府监、北都军器监。卷二十三,将作监、都水监。卷二十四,左右卫、左右骁卫、左右武卫、左右威卫、左右领军卫。卷二十五,左右金吾卫、左右监门卫、左右千牛卫、左右羽林军、诸卫折冲都尉府。卷二十六,太子三师、太子三少、太子宾客、太子詹事府、太子司直、太子左春坊、太子右春坊、太子内坊、太子内官。卷二十七,太子家令寺、太子率更寺、太子仆寺。卷二十八,太子左右卫率府、太子左右司御率府、太子左右清道率府、太子左右监门率府、太子左右内率府。卷二十九,亲王府、亲王国、公主邑司。卷三十,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官吏、大都督中都督下都督府官吏、上州中州下州官吏、京县畿县天下诸县官吏、大都护上都护府官吏、镇戍岳渎关津官吏。就这一编排结构的表象而言,其正文可谓一部反映唐代职官制度的著述。但其“以令、式分入六司”,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,又不可与通常的史志——职官志(或《百官志》)同日而语。其正文间或列入一些古代有之而唐代不常置的官吏,以及在漫长历史过程中官名、员品、职掌有所改易者,多在注文中有所交代,如卷一历述三师、三公、尚书都省,出注曰:“自太师以下,皆古宰相之职,今不常置,故备叙之。”又如卷二叙考功员外郎“掌天下贡举之职”,出注云:“开元二十四年,敕以为权轻,专令礼部侍郎一人掌贡举。然以旧职故,复叙于此云。”显然,该书所载,基本上与成书前后唐代所行用之制相吻合。注文所叙沿革,自秦、汉以下颇详,所涉范围亦广,土地制度、赋税土贡、都城规制、宫殿建筑,以及礼乐仪制、文化教育,乃至官营手工业的分化、宗教事务等等,都有记述。鉴于该书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,便又引出是否行用的问题,历来争论颇多。开元二十五年,经全面修行的律、令、格、式颁行天下。该书于二十六年完成,二十七年上奏,如韦述《集贤记注》所说,“至今在书院,亦不行用”。所谓“不行用”,是指没有颁行天下。作为国家政权机构的构成、编制、权限等的规定,只需宰相、吏部掌握,不同于律、令、格、式必须经各级机构贯彻执行,因此只写成定本,不必颁布天下。虽未颁布,它还是发挥了行政法规的作用。《大唐新语》所言“迄今行之”,即指的是发挥着法律效用。宪宗时裴洎、白居易,文宗时冯定等的奏疏,都有“请准《六典》”、“谨按《六典》”、“据《六典》”等语,足以表明该书的行政法规效用是无需怀疑的。其书历时十七年、四易总纂官,文稿出于众人之手,自不免矛盾、错误、重复和漏略。该书现存最早刻本为南宋绍兴四年温州州学所刻,残存十五卷,中华书局1984年依原大影印。明正德二年刊本,除个别缺页外,相当完整。传入日本者,有近卫本、广池本,以正德本为底本,参校群籍,详加考订。中华书局1992年据以上诸本,出版有校点本,为迄今一完本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呼兰府志

    十二卷。民国黄维翰纂修。黄维翰(1866——1930),字申甫,江西崇仁县人。光绪二十一年(1895)进士,曾任兵部职方司主事,呼兰府知府,龙江知府。民国初年,应黑龙江督军朱子樵聘,负责《黑龙江通志》

  • 四声均(韵)和表

    五卷。清洪榜撰。洪榜字汝堂,一字初堂,歙县(今安徽歙县)人。乾隆四十一年(1776年)天津召试第一,授内阁中书,年三十五卒。少与同郡戴震、金榜友善,粹于经学,尚著《易述赞》、《示儿切语》、《周易古义录

  • 仪礼私笺

    八卷。清郑珍(1806-1864)撰。珍字子尹,晚号柴翁。贵州遵义县(今贵州省遵义市)人。道光举人。曾任荔波县训导。同治二年(1863),大学士祁寯藻荐于朝,特旨以知县分发江苏补用,次年卒。治经学、小

  • 读古纪源

    九卷。清何懋永(生卒年不详)撰。何懋永字念修,山阴(今浙江绍兴)人。其书分为二编。一为三才纬略,一为六官综制。共分为九考。抄录类书而成。

  • 快书

    五十卷。明闵景贤(生卒年不详)、何伟然(生卒年不详)同编。闵景贤,字士行,乌程(今浙江省湖州市)人。何伟然,字仙臞,仁和(今浙江省杭州市)人。二者生平事迹俱不详。此书割裂诸家小品五十种,汇编为一集。大

  • 陆绩易述

    一卷。辑佚书,吴陆绩撰,清黄奭辑,载于《汉学堂经籍》中。陆绩字公纪,吴郡吴人,官至郁林太守,加偏将军。其事见于《三国志》吴志中,称其注《易》释玄,皆传于世,原书早佚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称,其《易》注十五

  • 飞凫语略

    一卷。明沈德符(1578-1642)撰。沈德符,字景倩,又字虎臣,又字景伯,秀水(今浙江嘉兴)人。万历举人。其祖父、父亲皆以进士在京城为官,因此沈德符自幼得以习闻故事。中年以后南还故里。仿《集古录》体

  • 高坡异纂

    二卷。明杨仪(约1541年前后在世)撰。杨仪,字梦羽,常熟人,生卒年不详。官兵部郎中,山东按察司副使。著有《螭头密语》一卷、《骊珠随录》和本书等。这部著撰乃志怪之书,前有自序,题曰《高坡异纂》。高坡者

  • 明本纪

    一卷。明佚名撰。该书记明太祖朱元璋的事迹,自起兵濠州始,至建国金陵。皆分年排载,颇为详备。盖于实录中摘出编次而成。但缺洪武三年(1370)正月以后事迹,约是撰写未竟之故。有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
  • 山谷内集

    三十卷。《外集》十四卷。《别集》二十卷。《词》一卷。《简尺》二卷。《年谱》三卷。宋黄庭坚(1045-1105)撰。黄庭坚,字鲁直,号山谷道人,又号涪翁,洪州分宁(今江西修水县)人。北宋文学家、书法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