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卷。撰者不详。清吴琠,山西沁州(今沁水)人,康熙四十二年(1703年)进士,官至刑部尚书,卒谥文端。该书即记文端崇祀事宜。现有康熙刊本。
一卷。晋张凭撰。清马国翰辑为一卷。凭字长宗,吴郡(今江苏苏州)人。官至司徒左长史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载梁有司徒左长史张凭注《论语》十卷,亡。《经典释文·叙录》载《论语》张凭注十卷。《唐书·艺文志》载《论
五卷。清朱瓒撰。朱瓒字霑,全椒人。此书成于乾隆五年(1740)。不讲河、洛,也不取朱子卦变之说,颇能芟除枝曼。只是逐句诠释,辞义虽然洁净,但不精微。《四库全书总目》入存目。
六十九卷,首一卷。清方汝翼、贾瑚修,周悦让、慕荣干纂。方汝翼,登州府兵备。贾瑚字翠岩,山西夏县人,进士出身,光绪四年(1878)任登州知府。周悦让,郡人,官至员外郎。慕荣干,进士出身,翰林院编修。贾瑚
十卷。清胡鸣玉撰。鸣玉字廷佩,号吟鸥,江南青浦(今上海市青浦县)人。贡生,乾隆元年(1736年)荐举博学鸿词。是编旨在订正文字写法与读音谬误,性质近于《匡谬正俗》,考证常见文字写法与读音谬误,分条辨析
二卷。清毛际盛撰。参见《说文述谊》。钱大昕尝云:“《说文新附》,徐鼎臣奉诏增入,非得已也。如‘经典通用某’,‘古通用某’,皆示有不必附之意,有业自纠正者。”毛氏本其师钱氏之说,对《新附》字博引古籍,加
二卷。清翁方纲(1733-1818)撰。方纲字正三,号覃溪,顺天大兴(今北京大兴)人。乾隆时进士。官至内阁学士。著有《书斋汇书》。是书分上下二卷。上卷认为汉唐注疏距古不远,其沿承经师训诂,必不可废,而
一卷。后魏刘芳(453-513)撰,清王谟辑。刘芳字伯文,彭城(今江苏徐州)人。汉楚元王刘交之后。始为主客郎,拜中书博士,中书侍郎,迁太子庶子兼员外散骑常侍,国子祭酒,侍中,太常卿。卒赠镇东将军、徐州
见《七书讲义》。
十二卷。清揆叙奉敕纂。揆叙(1675-1717),字恺功,纳兰氏,正黄旗满洲人,大学士、康熙朝宰相纳兰明珠之子,诗人纳兰性德之弟,女诗人纳兰氏之兄。康熙三十五年(1696),由二等侍卫特授翰林院侍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