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百卷。亦称《清会典》,清奉敕官修。康熙三十五年(1694)初修。雍正五年(1727)续修。这两次编撰是依《明会典》的体例,将事例分散于各条之下。乾隆十二年(1749)始命《会典》与《事例》各修一书,
六卷。旧题晋葛洪(见《肘后备急方》)撰。原书二卷,后分为六卷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著录二卷,不题撰人。《旧唐志》作一卷,《新唐志》作二卷,《宋志》作六卷,均题晋葛洪撰。该书末有葛洪跋云:刘歆著有《汉书》一
八卷。清钮树玉(1760-1827)撰。树玉字蓝田,晚年著《匪石子》,学者因称匪石先生。曾游学钱大昕门下,为钱氏所重。隐于贾,博极群书,尤精小学。著作尚有《说文解字校录》、《说文刊误》、《说文玉篇校录
一卷。元郑允端(1327-1356)撰。允端字正淑。平江(今江苏苏州)人。宋丞相清之五世孙女。元末张士诚居平江,允端家破,贫病悒悒而卒。此集为同郡施伯仁辑其遗稿而成。钱塘钱帷善,青城社寅为作前后序。明
四卷。清郑文焯(1856-1918)撰。文焯生平见《瘦碧词》辞目。其词功力深厚,王闿运在序中称他“不乐仕进,乞食吴门,与一时名士游。文章尔雅,艺事多能,而尤工倚声。”然词旨多蕴含对清廷末世的悲观情绪。
十三卷。清孙致弥(约1671年前后在世)撰。孙致弥字恺似,号松坪,上海嘉定人,生卒年不详。家虽贫,但刻苦读书。康熙初年(1662)初荐,召试称旨,康熙十七年(1678)以太学生赐二品服,充朝鲜副使,命
四卷。清赵世对撰。赵世对字襄臣,衢州人。该书论《易》为卜筮之书,所以虽经秦火而能流传下来。因为“谓以筮而贞万世之变”才命之曰“筮贞”。该书不载经文,只采用先前儒家议论、分类编辑而成书。第一卷为“缀集本
一卷。旧题为宋刘筠撰。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称:“今考其文,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。”可见,《刑法叙略》并非刘筠之作,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。《刑法叙略》曾载入曹溶的《学海类编》中,《四库全书》
无卷数。法国人伯希和(P.Pel1iot)撰,此书将郑和下西洋的时间,所历之地及他的部下费信等所著书籍版本、文字等进行考证。郑和在永乐三年(1405年)至宣德八年(1433年)二十八年间,先后七次奉命
八卷。清黄元御撰。黄元御字坤载,号研农,昌邑人。早为诸生,因庸医误用药而损害了他的眼睛,于是发愤学医。对于《素问》、《灵枢》、《难经》、《伤寒论》、《金匮玉函经》都有注释,总有数十万言。大抵自命非凡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