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原拳匪纪事
一卷。清蒋楷撰。蒋楷,字则先,湖北省荆门人。生卒年月及生平事迹未详。该书为其任平原县知县期间的见闻记录。记述了1899年4月-11月间义和团运动初期的状况,平原县、恩县及庄平等县的义和团情况以及朱红灯和本明和尚起义的始末。但该书内容有夸张不实之处。
一卷。清蒋楷撰。蒋楷,字则先,湖北省荆门人。生卒年月及生平事迹未详。该书为其任平原县知县期间的见闻记录。记述了1899年4月-11月间义和团运动初期的状况,平原县、恩县及庄平等县的义和团情况以及朱红灯和本明和尚起义的始末。但该书内容有夸张不实之处。
二卷。宋傅林(生卒年不详)撰。傅林,籍贯不详,约生活于北宋初年,官至律学博士。五代后周显德年间,窦仪等作《刑统》一书,北宋初年颁行。傅林认为《刑统》不便记忆,便写下了《刑统赋》,并自己作了注。《四库全
四卷。卷首题郁冈樵隐辑古、积金山人采新,然此二人姓名、爵里不详。此书为元以来传奇的摘编,所选由一出至五出不等。其目为:《琵琶记》、《北西厢记》、《荆钗记》、《白兔记》、《草庐记》、《寻亲记》、《金钏记
一卷。清黄国璋撰。黄国璋,宜兴人。好习河道水利等事。为河官治永定诸河。凡河道所经,切实调查,绘图贴说,以为根本救治之计,因之而撰此书。石印本,共一卷。主要记直隶五大干河脉络分合水势涨落情形以及疏涧之法
一卷。清陈钟英撰。钟英字英多,江苏吴江(今江苏吴江)人。是书就司马光“疑孟”诸条,各为说以驳之,与宋余允文《尊孟辨》援义多同,而词不相袭。该书有道光六年(1826)刊本。
六卷。清浦起龙(1679-?)撰。浦起龙生平详见《史通通释》辞目,本书为杜甫诗的一种比较简要的注本。全书按诗体编次,共分六体,每体一卷,每卷之下又分小卷,共录诗一千四百五十八首。在注释上作者参考了清初
三卷。清方绩(生卒年不详)撰。方绩,字展仰,桐城(今安徽桐城)人。此书道光本题“邓廷桢、方东树订补”(方东树,绩子)。卷首为邓廷桢序,次为自序,下为全书目录。全书三卷,上卷《离骚》、《九歌》,中卷《天
七十六卷,首一卷。清徐景熹修,鲁曾煜等纂。徐景熹,字朴斋,钱塘(今杭州)人,赐进士出身。翰林院编修。乾隆十四年(1749)任福州府知府。鲁曾煜,会稽(今绍兴县)人,翰林院庶吉士。考福郡,郡志自东晋太元
四卷。《玳录》一卷。附《校玳》一卷。续校一卷。元丁鹤年(1335-1424)撰。鹤年字亦称鹤年,盖因孟浩然字浩然例故。回回人。父职马禄丁为武昌县达鲁衣赤,遂家其地。鹤年生当元季,逢乱不求仕进。元亡,避
三十五卷。明鲁论撰。鲁论,字孔壁,号西麓,江西新城人。天启中以贡生授颍州(今属安徽)州同,官至福州府同知。著有《四书通义》,已著录。本书原名《闻见录》。主要记述明代官制,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官署之职掌、
十四卷首一卷,清姜钟璠、吴兆熙修,刘士先纂。姜钟璠,贵筑人,曾任麻阳县知县。吴兆熙,江夏(今武汉武昌)人,曾任麻阳县知县。刘士先,溆浦人,曾任沅州府学教授。《新修麻阳县志》同治十三年(1874)刻本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