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四库百科>正名

正名

八曰:

名正则治,名丧则乱。使名丧者,淫说也。说淫则可不可而然不然,是不是而非不非。故君子之说也,足以言贤者之实、不肖者之充而已矣,足以喻治之所悖、乱之所由起而已矣,足以知物之情、人之所获以生而已矣。

凡乱者,刑名不当也。人主虽不肖,犹若用贤,犹若听善,犹若为可者。其患在乎所谓贤,从不肖也;所为善,而从邪辟也;所谓可,从悖逆也。是刑名异充而声实异谓也。夫贤不肖、善邪辟、可悖逆、国不乱、身不危奚待也?

齐湣王是以,知悦士,而不知所谓士也。故尹文问其故,而王无以应,此公玉丹之所以见信、而卓齿之所以见任也。任卓齿而信公玉丹,岂非以自仇耶?

尹文见文王,齐王谓尹文曰:“寡人甚好士。”尹文曰:“愿闻何谓士?”王未有以应。尹文曰:“今有人于此,事亲则孝,事君则忠,交友则信,居乡则悌,有此四行者,可谓士乎?”齐王曰:“此真所谓士已。”尹文曰:“王得若人,肯以为臣乎?”王曰:“所愿而不能得也。”尹文曰:“使若人于庙朝中,深见侮而不斗,王将以为臣乎?”王曰:“否。大夫见侮而不斗,则是辱也。辱则寡人弗以为臣矣。”尹文曰:“虽见侮而不斗,未失其四行也。未失其四行者,是未失其所以为士一矣。未失其所以为士一,而王以为臣,失其所以为士一,而王不以为臣,则向之所谓士者非乃士乎?”王无以应。

尹文曰:“今有人于此,将治其国,民有非则非之,民无非则非之,民有罪则罚之,民无罪则罚之,而恶民之难治,可乎?”王曰:“不可。”尹文曰:“窃观下吏之治齐也,方若此也。”王曰:“使寡人治信若是,则民虽不治,寡人弗怨也。意者未至然乎?”尹文曰:“言之不敢无说,请言其说。王之令曰:‘杀人者杀,伤人者刑。’民有畏王之令、深见侮而不敢斗者,是全王之令也,而王曰‘见侮而不敢斗,是辱也。’夫谓之辱者,非此之谓也,以为臣。不以为臣者,罪之也。此无罪而王罚之也。”齐王无以应。

论皆若此,故国残身危,走而之榖,如卫。齐湣王,周室之孟侯也,太公之所老也。桓公尝以霸矣,管仲之辩名实审也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官箴

    ①一卷。宋吕本中撰。吕本中,字居仁,号东莱先生。吕公著之曾孙。曾任济阴主簿、起居舍人,官至直学士院。一生著述甚丰,有《春秋解》十卷、《童蒙训》三卷、《师友渊源录》五卷。本书是一本居官格言之类的著作,共

  • 禹贡正解

    不分卷。清朱镇撰。朱镇字生白,江苏华亭(今上海市松江县)人。此书共参考了三十多种书,朱镇对于有异说的问题,只审定其中一说,以便节约篇幅,便于初学者阅读,但这种择定方式颇为不易。朱镇在“凡例”中说:“篇

  • 律宗灯谱

    八卷。清代释源谅(1705-1772)撰。源谅,为清乾隆时北京潭柘寺僧人。出家学法尤重律宗法门。他持律精严,研习律宗义理颇下苦功。积多年修持经验和文笔功底,撰成《律宗灯谱》一书。该书以弘扬律宗为宗旨,

  • 友柏堂遗诗选

    二卷。清冯协一(约1681年前后在世)撰。冯协一字躬暨,山东益都人,生卒年均不详。大学士冯溥第三子,以溥荫官至台湾府知府。协一工诗,死后其子冯厚检收遗稿,求正于姻亲赵执信,赵执信托眼睛有病,命门人常熟

  • 西行草

    一卷。明曾伟芳(生卒年不详)撰。曾伟芳,字君彦,号沧岩,惠安(今属福建省)人。万历十七年(1589)进士,官至兵部武选司员外郎。以事谪宾州州判,天启中赠布政使司参议。著有《西行草》等。此书为曾伟芳杂著

  • 余姚县志

    二十七卷,首一卷,末一卷。清周炳麟修、邵友濂、孙德祖纂。周炳麟,余姚县知县。此志光绪二十五年(1899)刻本。全书二十七卷首一卷末一卷,分为:疆域、山川、城池、公廨、风俗、物产、祥异、水利、田赋、学校

  • 淳化法帖

    十卷。宋太宗敕王著摹勒。王著,生卒年不详。字如微,授隆平主薄,官太宗侍书,殿中侍御史。善攻书。宋太宗曾购求古今书迹。让王著辨精识微,确定为法帖十卷,并摹勒上石,便是《淳化法帖》。唐《弘文馆帖》只是摹刻

  • 毛雅

    即《毛诗传义类》,见“毛诗传义类”。

  • 易酌

    ① 十四卷。清刁包(1602-1669)撰。包字蒙吉,祁州(含河北安国)人。明天启三年(1623)举人。此书用注疏本,以程传本义为主。虽也偶尔论及象数,然均陈抟李之才之学,而非汉代以来相传之法。原序称

  • 尚书古文疏证

    见《古文尚书疏证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