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传证治类方
见《证治要诀类方》。
见《证治要诀类方》。
十五卷。旧题宋欧阳修(详见《毛诗本义》)编。该书取《左传》之文略为删节,每篇之首,分标叙事、议论、词令诸目,又标神品、能品、真品、具品、妙品诸名,及章法、句法、字法诸字。前有庆历五年欧阳修自序,引有胡
九十六种,四百七十四卷。清王谟重编。王谟字仁圃,一字汝上,江西金溪(今属江西省)人,生卒年不详。乾隆年间进士,授建昌府学教授,在官肆力于撰述,后告归。著有《读书引》、《汉唐地理书抄》、《江西考古录》、
一卷。明熊宗立(生卒年不详)撰。熊宗立字道轩,号勿听子,建阳(今属福建)人。从刘剡学医。好讲阴阳医卜之术。著有《伤寒运气全书》、《勿听子俗解八十一难经》、《名方类证医书大全》、《类证注释钱氏小儿方诀》
十二卷。宋胡元质撰。元质字长文,平江府长洲县(今江苏吴县)人。幼颖悟,中绍兴十八年(1148年)进士,历官秘书省正字、校书郎、礼兵部郎官、给事中,出知和州、太平州,迁江东安抚兼知建康府,四川制置使知成
五卷。清蒋湘南撰。蒋湘南,字子潇,固始人。举孝廉。历居江督河督幕府,故于江西诸水脉络颇明,因作江西水道考。蒋子遗书铅印本,共五卷。以述江赣二水之源流为宗,依《水经注》之法,提纲携目而叙之,俾十三府一州
一卷。旧题为宋刘筠撰。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称:“今考其文,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。”可见,《刑法叙略》并非刘筠之作,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。《刑法叙略》曾载入曹溶的《学海类编》中,《四库全书》
五十二卷。明李之藻(详见《宫礼乐疏》条)编。利玛窦等欧洲传教士初来中国之时,士大夫对他们的博辨之才甚为钦佩,纷纷趋附。李之藻、徐光启等更为甚者,他们一方面向利玛窦等学习西方先进科学,另一方面及时将西方
见《兵学新书》。
二卷。清王夫之(1619-1692)著。王夫之字而农,号姜斋,衡阳(今属湖南)人,又号船山先生,是明清之际著名三大思想家之一。明亡后一直从事反清斗争,兵败隐逸山林,勤恳著述四十余年,于天文、历法、数学
六卷。明董其昌书,为董氏五种自刻帖之一。该帖中有董氏自跋,记述帖名由来及成帖经过。此帖成于崇祯四年(1632),其中所收尽为董氏晚年闲暇时所临仿的晋唐人书迹,书后又系以短评。记述书学妙悟,足以启发后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