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医院院判
元、明、清代医官职称。明、清两代,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。元代于1322年(至治二年)设院判2人,官阶正五品。
元、明、清代医官职称。明、清两代,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。元代于1322年(至治二年)设院判2人,官阶正五品。
针刺前后的禁忌。《灵枢·终始》:“凡刺之禁:新内勿刺,新刺勿内;已醉勿刺,已刺勿醉;新怒勿刺,已刺勿怒;新劳勿刺,已刺勿劳;已饱勿刺,已刺勿饱;已饥勿刺,已刺勿饥;已渴勿刺,已刺勿渴;大惊、大恐,必定
见萧步丹《岭南采药录》。为半边莲之别名,详该条。
【介绍】:见许豫和条。
书名。又名《黄帝内经素问详注直讲全集》、《黄帝内经素问完璧直讲详注》。清·高亿注。9卷。刊于1867年。本书为《素问》全注本。每篇首记大意,次分段引录原文,其后分注、浅讲二项。注,为个别字义解释;讲,
【生卒】:1896~1966【介绍】:江苏仪征人,迁镇江。师从汪允恭,20岁悬壶,后至上海,曾任教上海中医专门学校、上海国医学院疫症、温病学课。曾任山西中医改进研究会常务理事长,《山西医学杂志》主编。
病名。见《秘传眼科龙木论》。即黑水凝翳内障。见该条。
巨,大也,巨阳与太阳同义,故《内经》亦称太阳为巨阳,见《素问·五藏生成篇》等篇章,参见“太阳”条。
五迟之一。小儿初生无发,日久不长,长亦稀疏萎黄的病证。发乃血之余,小儿所禀于先天的血气不足,不能上荣于发,故头发不生。治以补血为主。宜胡麻丸。
通常指相对于耳针、鼻针、头针等局部器官的针刺疗法而言,实即传统的针刺疗法。
《张氏医通》卷十五方。玄参、石膏、牛蒡子、荆芥、防风、前胡、葛根、杏仁各等分,生甘草量减半。水煎服。治麻疹未透,热甚而咳。